马克思主义学院离津审批管理规定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5-03-14

为规范学院教职工离津管理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工作秩序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
1.教职工离津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,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津。

2.教职工离津应提前1天填写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离津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OA系统同时发送给书记、院长,两位领导都批准后休假。

3.如遇紧急情况不方便使用OA应通过电话、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请,经书记、院长都同意后先离津,再及时通过OA及时补办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离津申请表》。
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2024年9月29日

天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  地址: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中医药大学文华园